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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滔、冯晓、朱燕建、李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