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形式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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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用人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报名方式: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东太湖大厦1615办公室报名。
咨询电话:东太湖大厦1615办公室60901623;苏州坤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3584252277;苏州市吴江区恬愉乐龄养老服务中心13584409069;苏州吴江恬愉护理院13584409069;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159625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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