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2:18一个看似简单的开门动作却极有可能酿成事故、危害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也是大家俗称的“开门杀”。
在山东烟台近日一小型轿车在路边停车后,就在司机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因为没有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撞到了当时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致使电动车失控倒地,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交警认定,小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无独有偶,在山东济宁金乡县,一小轿车倒车停进了路侧停车位后,从副驾驶下来一名乘车人员,由于驾驶员在开门时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在开车门的过程中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受伤。
交警认定,丛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违反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需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过“开门杀”过错并不是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
前不久,在浙江瑞安一辆白色小车驶入路边的非机动车道并靠边停车,车子停下大约一分钟后,一辆轻便摩托车从后方驶来,这时小车司机正好开车,摩托车驾驶员直接撞了上去。交警在开展事故调查后作出认定,轿车驾驶人因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因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同时提醒,如果是乘车人开门造成事故的发生,将会视情况决定车辆驾驶人是否要负主要责任。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阳中队民警阮杰新表示:“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情况,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造成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实习编辑: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