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3.47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拟担保公司(注)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权益 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审批前担保余1额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1 | 重庆金科 | 济南金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 | 77.24% | - | 34,682.00 | 2.79% | 否 |
合计 | - | - | - | 34,682.00 | 2.79% | 否 |
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1
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