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保人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能否实时报销?医保局回应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06-29 1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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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柴嵘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参保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新政策已实行近三个月。那么在其他地区就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何报销?近日,北京市医保局集中解答异地就医热点问题。

市医保局介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以登记本人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办理。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普通门诊、住院就医不需要选定点医院。门诊特殊病就医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选择定点医院。此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同时,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异地已开通门诊特殊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原选定的本市个人定点医院保持不变,可在本市和就医地双向享受医保就医待遇。此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A类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市医保局提醒,如果参保人员在外地因急诊抢救就医,未能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视同已备案,并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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