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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驻马店市信用建设暨第一批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厅厅长许琳璘介绍了企业纳入失信的行为以及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信用修复。
企业有以下行为将纳入失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企业符合下述条件可申请信用修复: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且配合法院处置的;执行中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为其他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本身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且配合法院执行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且配合法院执行的;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