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
款给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南王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南王”)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纸制品包装生
产及销售项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实
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重缓急,将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63,951.80 62,680.01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概况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南王,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向湖北南王提供无
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本次借款将全部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湖北南王与保荐
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北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刘文
(三)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9D8RY56
(五)经营范围:纸制品、包装材料、环保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包装装潢印刷
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六)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湖北南王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922.92
负债总额 8,523.29
净资产 4,399.63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46.04
利润总额 88.10
净利润 65.42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北南王提供借款用于实施“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
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湖北南王提供借款期间对其
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给全资子公司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无息借款给
湖北南王,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二)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给全资子公司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无息借款给湖北南王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无息借款给全资子公
司湖北南王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
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无息借款给湖北南王是为了推动“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
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给全资子
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23,826.87 万元无息借款给全
资子公司湖北南王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无息借款给湖北南王是为了推动“纸制品包装生产
及销售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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